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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活动制度

发布日期:2012-03-12   点击量:
教研室是按专业和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组织各项教学活动、科研工作和师资培养工作的基层单位。根据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教研室活动制度。
第一条 教研室是按专业和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单位,隶属于系领导。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二条 教研室的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以教学为中心,组织本室教师全面完成教学计划,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组织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师资培养和提高,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的建设。
第三条 教研室可按课程或研究方向设若干教学小组,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教学组长,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负责相关课程的教学和研究。
第四条 在系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全室人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学习教育理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
第五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积极探索科学的治学方法,培养严谨的治学态度,鼓励锲而不舍的钻研精神和勇于进取的创新精神,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
第六条 积极参加系里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力争取得好成绩。
第七条 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落实教学计划,组织完成教学任务。组织教师制定每学期的教研室活动计划,督促教师备课、讲课、课堂讨论、课后答疑、考试考查等各个教学环节,督促检查教师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八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教研室要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确定所开课程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加强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建立教学档案;组织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分批建立试题库。
第九条 加强集体备课制度。以教研室为单位,每两周一次集体备课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交流教学情况,研究教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第十条 注重教学质量。教研室要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考评制度。年终要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工作量为内容,由任课教师写出教学工作总结,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评议,系部做出鉴定,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建立听课制度。除配合系部迎接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查外,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听课,广泛收集学生意见,以掌握教学动态和教学情况。对教学认真负责、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推荐参加全院优秀教师的评选;对教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要敢于提出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聘请有经验的教师给予指导,确保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建立优秀教学质量和优秀教案评选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优秀教学质量和优秀教案评比活动,评选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完善课程考试制度。本教研室所开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已建立试题库(试卷库)的课程,期末考试一律实行统考,实行教考分离。阅卷工作,试卷按班级统一密封装订,统一制定评分标准,流水作业。阅卷完毕,统一计分,并计算出各班平均成绩,做好试卷分析,最后统一拆封,任课教师登记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系主任。
第十四条 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研室应根据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的规划;选择研究课题并积极申报立项;组织教师有计划地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撰写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
第十五条 建立教学经验交流制度。教研室应积极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每学期要有计划地举行观摩课、示范课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不断总结成绩,激励先进。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教研室应根据专业课程特点,确定明确的研究方向。鼓励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从事科研工作。
第十七条 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关系。要积极争取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横向协作科研课题,积极申报院级、省级和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推动专业和课程的建设发展,使教研室的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第十八条 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学术研讨活动。根据需要和可能,推荐选派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使教师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信息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发展的最新动态,促进自身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院师资建设规划,制定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对每个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要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要特别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为青年教师指定导师,进行“传、帮、带”。重视教研室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形成职称、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教师梯队。
第二十条 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教研室应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围绕教学、科研、师资培养、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总结并做出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切实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教研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