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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3-12   点击量: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毕业生就业工程”的实施,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普通大中专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当前的就业环境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方针与原则
1、以国家就业方针为依据,“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不断开拓就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2、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的方针,由学院招生就业办统一归口管理、各系部、处室协作,各部门具体负责。
3、毕业生就业率是衡量学院办学实力的重要指标,是影响招生报考人数的重要因素。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确保学院在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4、鼓励全院各系部、各处室和全体教职工,广辟就业渠道,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对推荐毕业生就业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院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就业工作职责分工
(一)招生就业办主要职责
1、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好年度就业工作计划及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全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及生源信息的上报工作;
3、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及咨询;
4、负责毕业生基本情况的上网工作;
5、负责收集和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
6、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7、负责组织大规模的校内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8、负责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上报工作;
9、负责就业指导课的课程建设工作;
10、负责毕业生的派遣和报到证的办理工作;
(二)各系部主要职责
1、负责本系毕业生生源摸底调查,并及时向招生就业办报送毕业生有关数据资料(各系每年度须向招生就业办报送两次就业材料和数据。7月底上报初次就业率材料,12月底上报年终就业率材料)。
2、负责本系毕业生资格初步审查工作;
3、负责组织本系毕业生参加校园大型供需见面会和各类专场招聘活动;
4、协助招生就业办做好本系毕业生需求信息收集和就业市场开拓工作;
5、负责本系毕业生最后一学期期间实习阶段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办理工作;
7、完成招生就业办需系部协助完成的其他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毕业生职责
1、在校期间,操行表现合格,成绩达标,交清全部学费;
2、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学院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各种招聘活动;
3、根据自身条件,客观务实地选择合适的单位和岗位并积极地适应社会、服务社会。
4、自就业之日起,应负起一切法律和社会责任,就业后的一切行为均仅代表毕业生个人。
三、就业率的考核采取数字化考核,并与系部的年终考核直接挂钩。
1、每年度招生就业办负责对各系毕业生就业材料和数据进行核查。凡系部就业率在80%年终考核加1分、就业率在90%的年终考核加2分,所定分值上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2、系部毕业生就业率低于80%、满意率低于70%的系部年终考核不能评优。就业率低于60%以下的系部年终考核不能评良。
3、若某个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于60%,学院有权削减相关系部的专业招生计划,甚至停止该专业的招生。
四、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1、招生就业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在学院的统一布署下,安排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进程。
2、凡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成绩合格、不欠交学费,学院予以推荐。
3、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学院将优先推荐。
①获得学院及以上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的;
②参加学院及以上级别的各类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且未受到学院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
③在校期间操行表现、学习成绩良好,且受到学院各种单项表彰的。
4、招生就业办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意向,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渠道有的放矢的收集各地用人单位的相关需求信息。
5、招生就业办对收集的需求信息进行筛选,并对招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在确保信息真实和单位可靠的情况下将需求信息向毕业生公布。
6、招生就业办公布招聘信息后,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应聘毕业生必须亲自参加由招生就业办老师或用人单位负责人主持的面试。
7、面试合格后,经学生所在系、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办审查同意后方可前往该单位就业。
8、提前离校就业毕业生的毕业考试考核办法参照教务处有关毕业生的成绩考试考核办法执行。
五、关于推迟就业或不予推荐就业的规定
1、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行政处分且未撤消处分的。
2、经学院组织面试合格,且被用人单位录用,无特殊情况而不去用人单位上岗的。
3、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4、学费未交清的。
5、经学院三次推荐以上(含三次)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
六、就业时间
            进入毕业班开始到毕业离校都是毕业生就业推荐时间,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毕业生学习的前提下,各专业毕业生推荐就业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和系部协商。
七、经费保障
1、学院应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按每年学费总收入的1%的标准拨发就业经费。
       2、 系部每年度的就业经费根据系部当年度的毕业生人数比例,在招生就业办的统筹管理下,由各系自主安排。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09-3-2